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检验工作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安静,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室内地板、墙面、窗户保持清洁。室内物品要分类摆放,排列整齐。
第二条 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更换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条 检测人员每天都要将所负责的实验室地面、桌面打扫干净。仪器设备、玻璃器具及其他物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洁,妥善存放、管理。垃圾和废弃物要及时处理。
第四条 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 化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第六条 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启用、配制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时,必须带胶皮手套,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七条 在进行加热、蒸馏等操作过程中,检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若因故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停止工作。
第八条 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操作规程,不得损毁检测仪器、器具和检测台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安全员和检测人员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电器设备,防止因电线、器件老化或损坏而造成事故。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增设电源线路,随意移动电器。
第十条 试剂由专人管理,易燃、易爆试剂单独存放。剧毒试剂存放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管理。注意防火、通风。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不得大量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试剂及剧毒试剂工作溶液。少量存放,应入柜加锁。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与检验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检测工作区域。
第十三条 与检测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检测室内。检测室的物品、试剂不得携带出室或转送他人。
第十四条 检测工作区域内禁止进食、吸烟。
第十五条 根据各个实验室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工作人员应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实验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化验人员离开实验室要检查、关闭水、电、门、窗,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离开。
第十八条 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带班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