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署[1]之东园,久茀不治[2]。修至,始辟之。粪瘠溉枯[3]……为蔬圃十数畦[4],又植花果桐[5]竹,凡百本[6]。春阳既浮[7],萌者将动[8]。 园之守[9],启曰:“园有樗[10]焉,其根壮而叶大,根壮则梗地脉[11],耗阳气,而新植者不得滋。叶大则阴翳蒙碍[12]。而新植者不得畅以[13]茂,又其材拳曲[14]臃肿,疏轻而不坚[15],不足养[16],是宜伐[17]。”因尽薪之[18]。 明日,圃之守,又曰:“圃之南有杏焉,凡其根庇[19]之广,可六七尺,其下之地最壤腴[20],以杏故,特不得蔬[21],是亦宜薪。”修曰:“噫!今杏方春且华[22],将待其实,若独不能损数畦之广为杏地邪[23]?”因勿伐。 既而悟且叹曰:“吁,庄周[24]之说曰:‘樗栎以不材终其天年[25],桂漆以有用而见伤夭[26]。’今樗诚不材矣。然一旦悉翦弃[27],杏之体[28],最坚密美泽可用,反见存[29],岂才不才各遭[30]其时之可否邪?” 他日客有过[31]修者,仆夫曳[32]薪过堂下,因指而语客以所疑[33]。客曰:“是何怪耶[34]!夫以无用处无用,庄周之贵[35]也;以无用 而贼[36]有用,乌[37]能免哉!彼杏之有华实也,以有生之具而庇其根[38],幸矣。若桂漆之不能将近逃乎斤斧[39]者,盖有利之者[40]在 死,势不得以生也,与乎杏实异[41]矣。今樗之臃肿不材,而以壮大害物,其见伐,诚宜尔。与夫才者死不才者生之说,又异矣。凡物幸之与不幸,视其处之 [42]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