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故分析会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分析会议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为安委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主任、班组长和事故现场目击者、各部门安环员。发生微伤、轻伤事故的由部门内部召开事故分析会,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安环员组织,并将会议纪要报送至安全环保部备案。事故分析会必须在发生事故3日内召开,会议内容可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同类事故预防措施三方面进行。
5.其他安全环保工作会议
其他涉及安全环保工作事务有必要召开会议的,由安委会办公室临时通知。
三、会议管理要求
1.部门安全环保工作例会、班前会由部门自行开展,其他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特殊情况,安委会执行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可变更会议时间或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2. 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会议纪要编制、会议纪要审核、会议纪要发放及会议档案和会议形成决议事项的追踪由安委会办公室落实。
3.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会场中手机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如需接听电话需到会场外接听,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得到批准后请假生效,并指派人员参加工作会议。
4.会议缺席、迟到或早退的,分别给予500元、200元、200元的考核,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考核报表,安委会执行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批准后提交至薪资核算处执行。
5.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6.会议中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言,杜绝不发言现象。
四、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青山钢铁印尼镍铁工程项目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所有。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