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因为人工股骨头是无生活力的金属异物,存留在人体内与有生活力的骨组织不可能长期“和平共处”,日久一定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引起相应的晚期并发症。为了弥补被金属柄在股骨髓腔中惹起骨组织萎缩,导致人工股骨头松动等问题,经治医师手术前必然明确地告诉病员,术后每隔10年就得重做1次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换上合适的假体以解除这些并发症。这就早已告诉人们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决不是好手术。它只是对老年伤病员因无法接受正规手术治疗的不得已情况下施行权宜之计的疗法。把它普遍推广常规地用于新鲜股骨颈骨折、股骨颈骨折不愈合、“髋关节骨关节病”、成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或成人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治疗,这是对病人健康极不负责的错误措施。现举30岁患股骨颈骨折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的病员为例,当他活到80岁就得做5次相同的重复手术,岂非冤枉!所以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只能在严格手术指征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决不可泛滥成灾而危害病人的身体健康。至于对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因组织损伤大、出血多,对老年病人应作为绝对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