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须讨论的是腰腿痛治疗评价的标准问题。笔者认为科学是研究人们所不知道的东西。那么就得对科研工作中每个细节均要突出实践性和实在性。腰腿痛研究中有关疗效评定的标准也不例外。病人对疼痛希望彻底治愈不再复发的治疗要求并非过高,应该说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在疼痛治疗方面即使99%的征象解除,而1%的残余痛仍是影响病人的情绪、工作和身体健康的。所以医务人员在疼痛治疗中就得贯彻一个彻底性,否则仍不能达到保障身体健康和造福人类的目的。因此笔者对疗效评定是高标准和严要求的。一是强调远期疗效(治疗5年以上)作为评定目标,而不是满足于近期疗效(治疗1~5年以内)。二是严格评定疗效标准,例如,对经过椎管内外手术消除了腰腿痛两种发病因素的病例,只要伴有同侧下肢原发性或继发性髌下脂肪垫损害或踝关节周围软组织损害轻重不等的疼痛,由于仍影响工作其疗效只能评定为有效而不能评定为显效。因为显效的评定标准是无半点腰腿痛或麻,仅在劳累或气候改变偶感腰腿不适而已。疗效评定从严的结果可以如实地反映出客观情况,促使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研讨,有利于疼痛临床研究的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