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起重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起重设备零部件是否正常后,方可操作;
(2)判断吊物重量,选择合适的索具、吊具,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移动式起重设备支腿必须选择平整、硬朗的地面,保持水平稳定,在道路上或路边支脚时,作业区域应设警戒范围;
(4)起重机械起升限位、重量限位、小车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5)起重司机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操作;
(6)吊物不准从人头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7)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吊带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吊带产生折损而造成断裂,物体坠落伤人或设备;
(8)起重机工作中,严禁从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9)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和工具;
(10)起重机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严禁待在驾驶室内;
(11)起重司机应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清晰、规范;
(12)检修起重设备时,必须停电、验电、挂牌、专人看守,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指派专人监护;
(13)禁止从移动式起重机械回转周边经过,严禁站在作业起重臂下方;
(14)吊装物件起吊前,必须确保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吊装重物时,禁止人员直接用手推或手扶;
附: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不明(亮)不吊;
C.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 歪拉斜拽不吊。(角度超过15°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的不吊;
G. 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H. 带棱角的,锋利口未垫(包)好的不吊;
I. 对埋在地下的无法断定重量的不吊;
J. 违章指挥不吊;